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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弘毅学堂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9日 15:57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所在专业方向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学术导师、学业导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中产生,由相关专业学院推荐参评人员,各专业方向拟评选名额和推荐学院如下:

各专业方向拟评选名额和推荐学院

专业方向

2019级学生人数

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名额

推荐学院

数学

43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

60

4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

18

2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生物

25

2

生命科学学院

文学

37

3

文学院

历史

16

2

历史学院

哲学

20

2

哲学院

国学

17

2

国学院

英语

15

2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PPE

19

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计算机

75

5

计算机学院

信息安全

14

2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先进制造

27

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工业科学研究院

国际工程

13

2

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

64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合计

463

41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中产生,由各专业方向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热情投入,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二)荣誉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毕业审核成绩绩点达到3.2及以上;

3.积极参加科研训练和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继续深造者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时间安排

529日前,各专业学院和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至弘毅学堂教学管理办公室;

62日前,弘毅学堂确定拟获评人员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批。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521

 


上一条:关于武汉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推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拟推荐人选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