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我校分配给弘毅学堂2020年的名额为4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弘毅学堂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1名。学院将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以及贫困生在库人数情况,最终结合奖学金参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名额。
(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四)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0月12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报弘毅学堂学习部,邮箱为2673912906@qq.com。
(六)弘毅学堂将根据报送的申请材料,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