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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湾地区交流申办指南

来源:弘毅学堂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00:00     阅读:

因公赴台湾地区交流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05 作者: 来源:

因公赴台湾地区交流申办指南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部一楼101 室(行政大楼东北楼)

办公电话:68752810 邮箱:visa@whu.edu.cn

一、应邀出访人员收到邀请函后(至少提前60 天),使用360 极速浏览器登陆武汉大学网站的信息

门户进入武汉大学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出访任务,预审通过后将自动生成的所有材料均自行导出打印。

二、《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

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备案,研究生或本科生分别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生工

作部备案。口腔医院、中南医院、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再提交申报材

料。

三、提交材料(须合格、完整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1、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签批(公章)完成的《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此表为报

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原件2 份。如本科生、研究生出访,还需增补验证其签批(公章)完

成的《武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非涉密人员)(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合格的中文邀请函(①须由交流所在地发出。②须为公元纪年,有邀请方签字或公章)复印件2

份和电子版。

3、合格的中文详细日程安排(抵达、离开的时间须单独列出,明确“台湾地区”)(①须以学术活动

为主;②不能填为“自由活动”或“休息”等等;③须为公元纪年,有邀请方签字或公章)复印件2 份

和电子版。

注意上述2、3 条:邀请函的时间与详细日程安排的时间、签字或公章须保持一致。

4、邀请方背景材料(简介或章程A4 纸1 页)复印件2 份和word 文档电子版。

5、《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原件1 份(剩余份数自存备用)。

6、《赴台人员名单》用A4 纸打印5 份。

7、《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原件1 份。申报前须在所在部门网站公示。

8、《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1 份(原件自存报销使用)。

9、《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须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亲笔签名原件1 份。

10、赴台参加两岸学术会议或活动的须增补以下材料:

1)大陆参会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 份(须有邀请方与2、3 条一致签章)。

2)参加社科类会议提交论文者,须有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签批(公章)的论文提纲原件2 份。

11、赴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活动的须增补以下材料:

1)所有参会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 份(须有邀请方与2、3 条一致签章)。如为外文版的,还须提交

中文翻译件2 份。

2)参加社科类会议提交论文者,须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签章的论文提纲原件2 份。

3)邀请方的政治承诺书复印件2 份(须说明为单纯的学术会议;须有邀请方与2、3条一致签章)。

12、70 岁以上人员须提交三等甲级医院近期体检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出访的意见书以及所在单位/

部门担保证明原件各1 份。

13、参加外单位组团(即双跨团组)的须增补以下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及全团人员名单复印件2 份。

2)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四、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意后,国际部(港澳台办)按规定程序通过OA 系统行公文

报请校级领导同意,并签发学校公文。

五、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将学校公文和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至湖北省台办办理《赴台任务

批件》及批复(确认件)(每周送取二次)。

六、应邀出访人员接到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通知后,前来领取《赴台批件》或加《确认件》

(此件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及相关材料。

七、应邀出访人员持《赴台批件》或加《确认件》及相关材料自行前往武汉市市民之家(汉口)—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应邀(Y)签注或持有效《大

陆证》(简称)仅办理Y 签注。

八、出访。注意: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和高清彩色打印的《入台

许可证》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日程安排内)执行任务。

九、出访人员返校后20 天内须提交《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如停留15 天以

上的需增补不少于3000 字的总结,纸质(电子版)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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