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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

来源:弘毅学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08:47     阅读: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全球胜任力培养资助计划的指导意见》(武大外字〔2024〕4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弘毅学堂学生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化培养力度,鼓励和资助学生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提升国际胜任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申请资助时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包括重修后),总平均绩点达到3.2及以上。

(三)优先资助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突出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或在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等;

(四)英语水平需达到所申请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具备较强的跨文化适应能力和交流能力。

二、资助内容及类别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经费来源主要包含国家、学校、学院、学生个人、社会捐赠等多渠道资源。为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弘毅学堂优先支持学生参与世界顶尖高校交流学习项目,并根据学生交流学习的内容及时间长短给予相应资助,具体资助类别如下:

(一)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获得外方高校学分,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前20名;

(二)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获得外方高校学分,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21-50名;

(三)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前20名;

(四)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21-50名;

(五)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限为3个月以内的短期特色项目,如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等,或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且获得外方高校学分的项目,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51-100名;

(六)赴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或参加以全球胜任力为主题的海外实践实训项目。

三、资助标准

序号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类别

资助等级*

1

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获得外方高校学分,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前 20名。

A1

2

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获得外方高校学分,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 21-50名。

A2

3

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前 20名。

B1

4

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21-50名。

B2

5

期限为三个月以内的学生短期特色项目,含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等,以及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获得外方高校学分,且留学高校在当年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排行榜中位列51-100名。

C

6

赴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或参加全球胜任力主题海外实践实训。

D

* 注:不同等级的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当年学院财力状况确定。

四、评审流程

(一)申请

学生需在项目完成并归国后申报资助,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表》

2.项目通知、项目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3.交流学习总结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结业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评审

弘毅学堂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类别。

(三)公示与发放

评审结果将在弘毅学堂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助学金将以专项奖学金形式发放至学生账户。

五、相关说明

(一)申请助学金时,学生所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课程成绩考核不合格等不良记录,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若学生在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交流学校规章制度,或发表不当言论,学院将不予资助;

(三)申请助学金学生,其出国(境)交流学习具体内容(包括参加比赛项目、修读课程名称、科研训练内容、毕业设计选题等)必须提前获得弘毅学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未经弘毅学堂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参与出国(境)项目,或在评审中未通过的学生,将不予资助。

(四)除特别优秀的学生和项目外,校际交流项目若已实施学费互免,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学院不再提供额外资助。

(五)学生所获得的各项资助总和不高于学生实际交流支出。原则上每个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所受弘毅学堂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不含奖励经费)。

(六)待项目完成并通过资助评审后,学院将按上述资助类别发放助学金。已获得国家、交流学校或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其出国(境)交流学习所产生的实际总费用,且各项资助总和不应高于学生实际交流支出。

(七)学生出访前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派出手续,在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并办理学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在库困难生;

(九)学生出国(境)交流助学金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

(十)本实施办法旨在通过资助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提升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助力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资助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党政联席会所有。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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