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弘毅学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结合弘毅学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李 振、余 振
副组长:苏德超、杨志坚、方 萍、吕 晶
成 员:裴 亮、郑 威、李 志、任慧峰、张妍岩、常 胜、肖晓晖、孙 祥、魏立佳、刘 伟、倪彬彬、丁 浩、李 宁、程晓婷
二、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工作由弘毅学堂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择优选拔原则:弘毅学堂在尊重学生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学术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三)信息公开原则:所有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含实施细则、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堂网站和相应年级公布,初选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四)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弘毅学堂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承诺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前,不申请出国,不办理就业。
(六)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弘毅学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道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附件2)对学生进行评分,班级同学评分占比50%,学堂评分占比50%,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成绩优秀,培养方案内前六学期(含三学期)必修课程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GPA达到3.2以上。不及格课程重修及格后按60分计算,及格重修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GPA以弘毅学堂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主修中文成绩单为准,其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包括第二学位课程。如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相关课程无法重修,替代修读课程由弘毅学堂与相关专业学院商议决定。)
(七)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学术活动、艺术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指导意见另行通知)。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大四学年下编同学除外),达到上述1-6条要求的,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大四学年下编同学无推免资格;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学术活动加分
(1)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具体期刊和会议种类由学院认定。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赛。学院可根据各项赛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关联度、赛事影响力和获奖难度、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学院可根据项目类别、项目质量、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
(4)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
(5)符合如下情况,其10%的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学术活动加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
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经体育部认定,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6)弘毅学堂相关专业学术活动加分明细详见《弘毅学堂相关专业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实施细则》(附件3)。为保证评审专业性,附件3中各相关专业实施细则与本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四、推免程序
(一)9月16日,学堂发布推免工作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申请的视作放弃;各专业推免工作测评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二)9月17日前,学堂提交拟推免学生名单和资料至系统;并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在学堂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三)9月25日前,学堂按学校要求提交公示后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和推免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四)9月26日-9月27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五)9月27日,推荐阶段截止。
(六)9月28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五、推免工作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推免的学堂所有学生。
(二)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不予办理出国和就业手续。
(三)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四)对于推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堂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六、其他
本办法未明确的部分以《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弘毅学堂推免生工作小组。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