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弘毅学堂“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招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21]28号)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结合弘毅学堂“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石 兢
副组长:苏德超、杨志坚、方 萍
成 员:胡俊峰、李 宁、李 勤
二、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工作由弘毅学堂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择优选拔原则:弘毅学堂在尊重学生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学术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三)信息公开原则:所有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含实施细则、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报本科生院,在学堂网站公布。
(四)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名额分配
弘毅学堂“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采用第一学位(原专业主修学位)+辅修或双学位(法语)+5门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训的模式,学生通过弘毅学堂“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仅获得推免名额分配资格,不直接获得推免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分配给获得推免名额分配资格的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确定推免名额具体分配。
四、推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22〕130号)和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获得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推免资格,并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网站公示满10个工作日;
(三)根据综合成绩排序获得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推免名额分配资格;
(四)在学校实际分配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推免名额之前,根据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公示名单和初始分配指标,如主修学院获得学校分配的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推免名额后,能获得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推免名额。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 =必修课平均成绩 + 选修课成绩
(二)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内容包括法语课(自选至少25学分)和指定选修课,其计算方式是:必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三)选修课成绩指自选一门任意选修课的成绩,其计算方式是:选修课成绩=课程成绩*0.02;
(四)所有课程性质以培养方案为准,课程清单如下表,如有调整以弘毅学堂认定为准。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开课学院 |
专 业 必 修 |
基础法语 |
6 |
弘毅学堂 |
中级法语(1) |
6 |
弘毅学堂 |
中级法语(2) |
6 |
弘毅学堂 |
高级法语 |
6 |
弘毅学堂 |
法语视听说(初级) |
4 |
弘毅学堂 |
法语视听说(中级) |
4 |
弘毅学堂 |
法语视听说(高级) |
2 |
弘毅学堂 |
法语写作 |
2 |
弘毅学堂 |
法国报刊阅读 |
2 |
弘毅学堂 |
法语口语技能与实践 |
3 |
弘毅学堂 |
法语应用文 |
2 |
弘毅学堂 |
法汉实用互译 |
2 |
弘毅学堂 |
毕业论文 |
5 |
弘毅学堂 |
指定选修 |
国际组织知识与实践 |
2 |
弘毅学堂 |
国际组织学概论 |
3 |
政管院 |
国际组织法 |
2 |
法学院 |
国际胜任力培养 |
2 |
弘毅学堂 |
任意选修 |
国际贸易法 |
2 |
法学院 |
世界贸易组织法与中国 |
2 |
法学院 |
国际法一:国际公法 |
2 |
法学院 |
国际法二:国际私法 |
2 |
法学院 |
国际法三:国际经济法 |
2 |
法学院 |
全球治理概论 |
3 |
政管院 |
国际礼仪与习俗 |
3 |
政管院 |
国际关系理论概论 |
3 |
政管院 |
国际安全概论 |
3 |
政管院 |
发展中国家概论 |
2 |
政管院 |
当代中国外交 |
3 |
政管院 |
国际关系史 |
3 |
政管院 |
国际经济学 |
2 |
经管院 |
国际政治经济学 |
3 |
政管院 |
国际政治学概论 |
3 |
政管院 |
能源环境经济学 |
2 |
经管院 |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弘毅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