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已临近,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测试,更是人格的考验。为端正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树立求真品格、强调学术道德与诚信、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弘毅学堂在此向全院学子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专业所学知识与要点,科学安排课余时间和学习计划,为考试树立信心。
二、明确各科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及考试平台,提前进行网络调试和模拟测试,布置安静适宜的考试环境,以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达到最佳的考试状态。
三、正确看待考试过程与考试分数,尊重监考老师的要求,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突发情况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争取发挥出真实水平。
四、自律自强,以诚信为荣,以舞弊为耻。在考试期间做到以下不准:
1.严禁在课桌放置考试有关用品;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
3.严禁以任何方式抄袭他人试卷;
4.严禁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违纪;
5.不得违反监考和巡考人员管理;
切实履行诚信原则,反对一切抄袭、盗用、剽窃行为,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五、诚信是为人的根本,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决定将记入个人档案。同时,违纪行为还将记入学生诚信系统,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取消研究生推免申请资格。
同学们,为学当厚积而薄发,应试当诚实而守信。希望同学们切实遵守“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庄严校训,诚信参试,诚信做人,诚信立品,在期末考试中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21年12月14日
附学生手册纪律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情形。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2.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者;
3.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者;
4.在课桌、座位、墙面等处刻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5.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6.擅自传、接试卷、答卷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2.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经教务部门调查认定为抄袭者;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2.组织作弊者;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4.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者;
5.互相交换答卷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7.盗窃试题、答卷或故意隐匿、毁弃他人试卷、答卷者;
8.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9.其他作弊情节严重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
(五)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诉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