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21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所在学科责任教授、任课教师、学术导师、学业导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中产生,每学科不超过3人。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中产生,由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热情投入,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二)荣誉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毕业审核成绩绩点达到3.2及以上;
3.积极参加科研训练和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继续深造者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时间安排
5月24日前,各学科所在学院推荐参评人员并报送至弘毅学堂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
5月28日前,弘毅学堂确定拟获评人员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批后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颁发表彰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