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学堂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提升弘毅学堂学生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化培养力度,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外字[2017]35号)和《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本函[2017]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要求
申请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5日间完成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并未以该活动申请过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
2.以报告或讲座的形式分享个人出国交流经历(大会上以报告ppt的形式发言或交3000字左右的汇报材料);
3.符合《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外字[2017]35号)和《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本函[2017]54号)文件所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工作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并与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送交至本科生院南213办公室李瑶老师,其中15级学生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16、17级学生申请表直接提交。所有申请学生须同时提交出国(境)交流学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往返行程单、成果报告等各类材料)。
2.本科生院、弘毅学堂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对申请学生及项目进行考察与评审,根据项目类型及交流学习成果确定获奖人员及金额。
三.其他
1.申请表见附件;
2.有关事宜可咨询弘毅学堂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027-68754039。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附件:《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