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招生选拔办法(暂行)》,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全校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进入弘毅学堂学习,另对2016级、2017级学生继续按相关规定进行流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级新生二次选拔事宜
1.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对相关学科知识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探索欲,具有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相关学科研究,并满足以下条件:
(1)理工类学生高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成绩达到满分80%及以上;文史类学生高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成绩达到满分80%及以上;
(2)或具有相关学科自主招生资格。
对具有相关学科特长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单独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2.组织形式
2018级新生二次选拔方案由各学科对应学院制定(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形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将拟录名单报弘毅学堂工作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弘毅学堂负责学籍调整等相关后续工作。
3.选拔专业方向及名额
招生专业 |
合计 |
专业方向 |
选拔名额 |
理科试验班 |
50 |
化学 |
20 |
生物 |
20 |
物理 |
10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55 |
文学 |
5 |
历史 |
5 |
哲学 |
5 |
外语 |
20 |
国学 |
20 |
工科试验班 |
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先进制造 |
10 |
国际工程 |
10 |
4.时间安排
8月24日前相关学院将选拔方案报弘毅学堂,弘毅学堂汇总后,对外公布;
8月30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转入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到相关学院;
9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选拔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弘毅学堂;
9月10日前弘毅学堂审核并公示结束。
二、2016级、2017级学生流动事宜
1.根据2016级、2017级学生学业情况,弘毅学堂工作组确定各学科退出拔尖人才培养荣誉计划学生名单。退出学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入到其它学院相关专业学习;也可留在弘毅学堂,按弘毅学堂培养计划继续学习,但不再参与拔尖人才培养荣誉计划的各项政策活动。
2.各学科对应学院在2016级、2017级学生中选拔,择优推荐部分学生进入弘毅学堂,推荐名额为:2016级各学科1-3名;2017级数学、物理、计算机每学科1-3名,化学、生物每学科5-10名。
3.请各相关学院于9月15日前将2016级、2017级选拔名单报弘毅学堂,经弘毅学堂工作组审核、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