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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弘毅学堂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00:00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17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任课教师、导师和班主任中产生,每班不超过3人。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中产生,由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择优评选,每班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人数。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学生、家长评价良好;

3.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注重因材施教;

荣誉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班前列;

5.在基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继续深造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

66日前,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评选、学院确认后报送至弘毅学堂管理办公室;

6月中旬,学校召开“弘毅学堂”2017届学生毕业典礼,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颁发表彰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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