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17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任课教师、导师和班主任中产生,每班不超过3人。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中产生,由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择优评选,每班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人数。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学生、家长评价良好;
3.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注重因材施教;
荣誉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班前列;
5.在基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继续深造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
6月6日前,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评选、学院确认后报送至弘毅学堂管理办公室;
6月中旬,学校召开“弘毅学堂”2017届学生毕业典礼,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颁发表彰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