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16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任课教师、导师和班主任中产生,每班不超过3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学生、家长评价良好;
3.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注重因材施教;
三、时间安排
6月8日前,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学院审核后报送至弘毅学堂管理办公室;
6月中旬,学校召开“弘毅学堂”2016届学生毕业典礼,为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表彰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