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典型,调动“弘毅学堂”学生、教师的学习、工作积极性,激励拔尖学生成为基础科学领域的领军人才,鼓励有思想、有热情、肯投入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投入到拔尖学生培养工作中,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15届“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和“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2011级学生中产生,每班最终评选的荣誉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0人。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2011级任课教师、导师和班主任中产生,每班评选出3人。
(二)评选条件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居本班前列;
5.在基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继续深造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无任何教学事故;
3.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注重因材施教。任课班级学风浓重,所带学生进步明显;
4.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与拔尖学生培养相关的教研论文或案例分析的老师可优先考虑。
(三)奖励办法
学校向“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颁发证书,向“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教师奖金将于年终统一核发。
(四)时间安排
6月2日以前,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评选“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和“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填写《“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交学院(系)审核;
6月3日,学院将名单报送给弘毅学堂管理办公室;
6月9日前,学校召开“弘毅学堂”2015届学生毕业典礼,为荣誉毕业生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表彰证书。毕业典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科生院
2015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