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汪颖 徐季璇)5月29日上午,弘毅学堂党委召开第四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弘毅学堂全体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李振主持会议。会议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第八章、第九章进行交流研讨。
余振院长、吕晶副院长领学《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进行解读阐述,依次介绍了“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权色交易”等相关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指出,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这充分体现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党委书记李振、党委副书记方萍领学《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介绍。指出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恶劣行为要及时作出处分,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