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弘毅学堂学生缓考办理流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武大本字[2018]21号)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缓考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一)学生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
(二)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
第三条 重修、重考类课程不允许缓考。
第三章 缓考办理流程
第四条 学生申请课程缓考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缓考学生从弘毅学堂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缓考申请表》;
(二)将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同意后,再交至弘毅学堂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弘毅学堂教学秘书根据辅导员意见在武汉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缓考申请,由开课学院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四)如开课学院未批准学生缓考申请,由弘毅学堂教学秘书通知申请学生按时参加本学期考试。
第四章 缓考办理时间
第五条 原则上学生申请缓考应于所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一周向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表,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反馈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后,及时补办缓考申请。
第五章 缓考重修选课
第六条 申请缓考并通过审核者,如需取得缓考课程的对应学分,应在后续学年相应学期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缓考重修选课和学习,并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如无需取得缓考课程的对应学分,则可不进行其他操作。
第七条 缓考重修选课申请仅限于选课通知指定学期开设的课程,其他学期课程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缓考重修选课时间及操作流程以每学期本科生院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缓考重修选课务必根据选课要求进行,以免影响学分学费结算。
第八条 若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缓考课程不再开设,学生本人向弘毅学堂提出课程替代申请,由弘毅学堂与相关学院讨论确定替代课程,并指导学生进行缓考重修选课。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为方便学生继续学习,建议缓考重修选课时选修原任课教师课头。建议学生在选课前向任课教师说明个人缓考情况和缓考前学习进度,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与任课教师协商是否参加课程学习及缓考前平时成绩沿用等事宜。
第十条 申请缓考课程当学期如已扣费,以后通过缓考通道选课时无需再缴纳该课程学分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科生院、弘毅学堂。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