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学堂全体毕业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察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们服务,参与弘毅学堂的建设和发展。
(七)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或者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采取毕业生本人自荐和他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申报。
2、由学生所在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推荐,报年级辅导员处。
3、经年级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4、广泛征求意⻅后,学院将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学院将坚持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己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班级需在4月10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材料电子版报至学生辅导员处(谢莹萍:3358496656@qq.com)。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审核及最终公示。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待学校开学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弘毅学堂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