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弘毅学堂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管理办法》,现开展2018年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弘毅学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弘毅学堂各学科任课教师、导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中产生,每学科不超过3人。
弘毅学堂荣誉毕业生从弘毅学堂应届毕业生中产生,由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择优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热情投入,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学生,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二)荣誉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专业核心课程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
3.积极参加科研训练和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后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继续深造者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弘毅学堂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时间安排
5月18日前,各学科班级推荐参评人员,各学科专家分委员会评选、学院确认后报送至弘毅学堂管理办公室;
6月中旬,学校召开弘毅学堂2018届学生毕业典礼,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及荣誉毕业生颁发表彰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8年5月2日